北京市教委批準的全日制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 | 北京八維研修學院官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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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違紀處理管現辦法
一.違紀處罰細則
1.學院堅持以說服教有為主,以紀律約束為精的原則,對違規違紀或犯有錯誤的學生視其情節嚴重、認識態度程度分別處下列之一的處分:
(1) 警告;
(2) 嚴重警告;
(3) 記過;
4) 留校查看;
(5) 勒令退學。
2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學院直接予以勒令退學的處分:
(1) 有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、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者組織和參與煽動鬧事、破壞安定團結、侮辱和誹謗他人而堅持不改者;
(2) 無視國法及治安管理條例,構成犯罪或擾亂社會治安被公安機關處以收容審查、拘留、管制、拘役、勞動教養、判處有期徒刑者;
(3) 拒絕、阻礙國家工作人員或學校管理人員依法或依校規執行任務,擾亂學院教學、生活、會場秩序及其它活動者;
(4) 以任何理由策劃、組織、煽動和參與校內外的聚眾鬧事、上訪、起哄、謾罵、摔砸公司財務、擾亂公共秩序擾亂教學秩序和妨礙社會治安者;
(5) 策劃組織、參與或引進非本校人員在校內外群毆者(無論校內外且無論是否有人身傷害) ,策劃組織、參與辱罵或殿打教師或保安及管理人員者;
(6) 使用暴力或恐嚇等手段致使其他學生不能繼續完成學業者;
(7) 夜間翻墻、跳窗外出者,未經允許夜不歸寢者男女混寢者;
(8) 偷盜、詐騙他人財物及參與窩藏、銷贓者;
(9) 消防安全事故肇事者,學院除予以開除學籍、勒令退學的處分外,同時移送司祛機關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。
(10) 打架且致人身傷害者(無論校內校外) ;
3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酌情給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學的處分:
(1) 不服從學院的教學管理安排者;
(2) 故意撕毀學院公告、通知等,經教育無悔改表現者;
(3) 故意損壞、浪費公共財物者及水電資源者;
(4) 在休息和學習場所從事干擾他人的話動、嚴重影響他人休息和學習者;
(5) 在學校及宿舍區內追逐打鬧、亂吼亂叫、起哄且不聽勸阻者;
(6) 各種形式的賭博及為賭博活動提供便利條件(無論校內外),屢教不改者;
(7) 組織、參與聚眾酗酒(無論校內校外且無論何時),屢教不改者;
(8) 組織、參與觀看傳播淫穢物品,屢教不改者;
(9) 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,違章拉線或損壞公共場所電燈、廣播線、電源線者;
(10) 宿舍中串寢、校園內過分親密行為男女生;
(11) 宿舍燒廢紙或垃圾、使用明火者;
4.凡故意損壞及浪費公私財物,除責令十倍賠償損失外,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:
(1) 價值在20元以下者,給予警告處分;
(2) 價值在20元以上、100元以下者,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;
(3) 價值在100元以上者,給予留校查看處分。后果特別嚴重的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。
5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從重或加重處罰:
(1) 違規違紀或犯錯誤后,認錯態度很差或行為惡劣者;
(2) 對檢舉人、證人進行威脅和打擊報復者
(3) 受過處分并多次違紀者,
(4) 在校內外違紀、破壞和影響學校聲譽者。
6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從輕或免予處分:
(1) 主動承認錯誤,認識深刻,有悔改誠意者;
(2) 檢舉、揭發他人違紀事實者
(3) 平時一貫表現良好,偶然犯錯且后果不嚴重者。
二.違紀處理規范
因違紀致使綜合積分下降到一定分值時,學院將根據綜合積分管理給予紀律處分,下達《學生違紀處分決定通知單》。
1.警告:
(1) 綜合積分低于80分者給與警告處分,
(2) 班主任與學生進行談話,出具《學生違紀處分決定通知單》,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,班主任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,班主任通知家長,
報送教導科和教研室備案,學生檔案留存。
2.嚴重警告:
(1) 綜合積分低于75分者給與嚴重警告處分,
(2) 班主任與學生進行談話,出具《學生違紀處分決定通知單》,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,班主任、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,班主任通知家長和各負責老師。報送教導科和教研室備案,學生檔案留存。
3.記過:
(1) 綜合積分低于70分者給與記過處分;
(2) 班主任、教研室主任分別與學生進行談話,出具《學生違紀處分決定通知單》,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,班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院長簽署意見,班主任通知家長和負責老師,報送教導科和教研室備案,學生檔案留存。
4.留校查看:
(1) 綜合積分低于60分者給與留校察看處分
(2) 班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專業領導分別與學生進行談話,出具《學生違紀處分決定通知單》,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,班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院長、學生處長簽署意見,班主任通知家長和負責老師,報送教導科和教研室備案,學生檔案留存。
5.開除學籍:
(1) 綜合積分低于50分者給與留校察看處分
(2) 班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院長分別與學生進行談話,出具《學生違紀處分決定通知單》。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,班主任教研室主任、專業老師、學生處長、主管校領導簽署意見,班主任通知家長和負責老師,報送教導科和教研室備案,學生檔案留存。